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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中心关于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29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有序的进行,作为实验中心物资组成部分之一低值易耗品,物理实验中心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低值系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值在500元以下的低值实验设备,工具,量具,容器,元器件等;易耗品系指实验中或日常工作中消耗性材料,物品(纸张,文具,灯泡,镜头纸,棉花,化学药品等)。 

第二条 实验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在学期开学前由各实验室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提交采购计划,由实验中心统一购置,统一建帐并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 

第三条 各实验室设立专人管理其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建帐,并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簿,随时记录领用和结存情况,便于中心随时抽查。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与中心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核对。 

第四条 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或稀缺物资时必须由中心主任审批,并有专人管理。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报损报废,参照“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人为性地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物理实验中心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各实验室人员调动或退休,要主动及时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经本实验室主任签字,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八条 实验中心分管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倡节约,杜绝浪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于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情况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予以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吉林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二000三年一月一日